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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摄影家协会农业摄影艺术委员会关于举办“乡党”摄影大赛的通知


主要职能

发布日期:2008年3月17日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农业产业化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起草有关农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拟定全省农业开发规划。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全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研究拟定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菜蓝子”工程建设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相关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农用地、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科学利用。

  (六)制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拟订农业相关产业技术标准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相关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产品的登记工作。

  (八)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及实施办法,签署省际政府间协议、协定,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医药政药检工作;组织、监督对省内动植物(除森林、野生动物外)的防疫和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九)承办省政府农业涉外有关事务;制定全省农业利用外资项目规划;组织农业对外和港、澳、台地区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农业援助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指导地(市)、县(市、区)农业(农机、畜牧)部门的业务工作;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全省农业机械化和农垦工作。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办:陕西省农业厅

              承办:陕西省农业宣传信息中心

              地址:西安市习武园27号

              电话:029-87344124,87321244

              E-mail: nyt02@163.net

              传真:029-87344124

                                        备案号: 陕 ICP 备 05012032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