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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度优质水稻良种统供补贴兑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年10月28日      来源:党政办      作者



汉区农局字〔2008〕86号

 

汉滨区农业局  汉滨区财政局

关于做好2007年度优质水稻良种统供补贴兑付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

根据陕西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陕南优质水稻良种统供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我区被纳入优质水稻良种补贴范围。各乡镇办按要求上报良种统供面积后,经省市农业、财政部门核准,我区2007年优质水稻良种统供实际补贴面积为17万亩。为确保优质水稻补贴兑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我区45个乡镇纳入补贴范围。涉及497个村、71644户。(补贴面积见附表)

二、补贴标准

凡种植优质水稻的农户,每亩补贴十元,直接补贴到户。

三、补贴兑付办法和要求

(一)由各乡镇(办)农业综合服务站按照省、市农业、财政部门的文件规定,编制《汉滨区2007年度水稻良种补贴资金兑付分户清册》,并报区农业局审核。区农业局审核后,由村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办)农业综合服务站将分户清册交付财政所进行兑付。(2007年度小麦良种统供补贴资金兑付同样照此办理)

(二)各乡镇财政所根据审核后的分户清册和区财政部门下拨补贴的资金,核对无误后,按“一折通”的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购种农户手中。

(三)在兑付过程中,要严格坚持“五到户”既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布到户、购种卡核对到户、补贴兑现到户。“五不准”即不准擅自改动补贴数额、不准擅自以补贴抵扣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兑付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增加农民负担。各乡镇必须于2008年8月30日前兑付完毕。

四、组织与管理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优质水稻良种补贴工作关系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党的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各乡镇政府、各办事处和农业、财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确保水稻良种统供补贴兑付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检查监督。要加强对良种统供补贴兑付工作的检查督促,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区财政局、农业局、监察局将对各实施乡(镇)资金兑付情况随时进行检查,确保良种补贴资金顺利发放到农户。

(三)建立良种补贴举报制度。各项目实施乡(镇)农业、财政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违法违纪现象,一经核实,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区农业局的举报电话是:0915-3213086,区财政局举报电话是0915-3213013。

特此通知

 

附件:1、汉滨区2007年度优质水稻良种统供补贴资金兑付表。

      2、汉滨区2007年度优质水稻良种补贴资金兑付分户清册。

 

 

汉滨区农业局        汉滨区财政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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