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区农局字〔2008〕85号
汉滨区农业局 汉滨区财政局
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水稻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办)农业综合服务站、财政所:
为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和粮食生产的政策支持力度,稳定和扩大水稻播种面积,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国家今年加大了良种补贴力度,根据陕西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08年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增加农民种植收益为目标,以提高水稻产量、改善品质为重点,以标准化、模式化栽培和实行订单生产为导向,坚持行政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加大水稻良种推广力度,充分调动农民种植水稻积极性,确保国家水稻良种补贴项目顺利实施。
二、实施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实施范围
在全区水稻种植区全面实行良种补贴。
(二)目标任务
2008年,省上在我区安排水稻良种补贴项目面积17.5万亩,按照每亩补贴15元标准补贴给购种农户,通过项目实施,实现以下目标:
1、提高良种覆盖率和供种率。全区水稻种植区域全部实现良种覆盖,供种率达到100%。
2、实现节本增效。通过良种良法配套推广,降低农时、农资投入,提高水稻单产5%以上,亩增收入50元以上,达到节本增效的目的。
3、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加强产销衔接,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提高订单生产率,争取水稻商品率达到50%以上。
三、方法程序
(一)核实面积
1、目前我区水稻播种已经结束,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要作好购种农户的统计和面积核查工作,下派包村干部协助村委会在逐户调查的基础上据实填写“水稻良种补贴面积、资金村级分户统计表”,并由购种农户签字确认。统计表上的农户姓名必须与农户在乡镇(办)财政所办理的一卡通(一折通)上的户名相同。
2、统计表登记结束后,在村委会或村集中活动地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贴对象、农户姓名、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各乡(镇)办统一将统计表(含EXCEL电子文本)报区农业局和财政局复核。
(二)上报时间
1、各行政村于7月30日前完成公示、登记、统计工作。
2、区农业、财政部门于7月底前完成核查工作,并逐级将统计表上报到省农业厅、财政厅。
3、8月底前,省市两级的农业厅(局)、财政厅(局)完成抽查工作。
4、9月底前各乡(镇)办财政所必须本着认真、细致负责的工作态度,不折不扣地通过一卡通(一折通)将补贴兑付到农户手中,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对农户的补贴资金兑付工作。
(三)资金兑付
省、市、区三级农业、财政部门完成审核工作后,由区财政部门通知各乡镇财政所依据核实的“水稻良种补贴面积村级分户统计表”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一折通)拨付给购种农民。
四、组织管理
(一)逐级成立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区上成立“汉滨区优质水稻良种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陈唐利任组长,财政局、农业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同时设立项目实施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局业务股),负责项目日常工作;由农技中心、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为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技术指导,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组织和技术保障。
(二)建立情况报告交流制度。各乡(镇)办农业、财政部门要及时总结上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以便在全区范围内宣传推广,推动面上工作开展。要及时研究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三)层层部署,落实责任。一是各乡(镇)办农业、财政部门要按照分配的计划任务,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层层做好部署和责任落实;二是各乡(镇)办财政部门可列支一定的工作经费,但不得挤占国家财政补贴资金,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三是各行政村要据实统计农户的种植面积并按时上报,各乡(镇)办农业、财政部门对上报情况认真审核,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兑付。四是区技术指导小组要根据各品种的特性,结合各乡(镇)办不同生态区域制定出统一的丰产栽培技术要点,并发给农户。
(四)强化监督检查。区农业局、财政局将对各乡(镇)办项目落实情况、资金兑付情况、技术服务、质量保障等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监督举报电话:0915—3213086、0915—3213013。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办农业部门要利用广播、宣传资料等手段。加大国家良种补贴政策和优质稻良种良法配套推广的增产优势宣传工作,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使国家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使好的品种得到及时推广应用。同时,积极引导农户有组织地与龙头企业合作,加强产销衔接,努力提高稻谷商品率,提高种植水稻的产量和效益。
附件1:汉滨区2008年度国家水稻良种补贴项目任务分配表;
2:2008年国家良种补贴面积村级分户统计表。
汉滨区农业局 汉滨区财政局
二OO八年七月十一日